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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84-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地板管槽內所有導線或電纜之總截面積,不得超過地板管槽內部截面積之百分之四○。
  2. 地板管槽內導線之安培容量應按表一六~三至表一六~六數值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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