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9-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多線式分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多線式分路之所有導線應源自同一配電箱。 二、每一多線式分路於分路起點應提供能同時開啟該分路之所有非接地導線之隔離設備。 三、多線式分路僅能供電給相線對中性線之負載。但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僅供電給單一用電器具之多線式分路。 (二)多線式分路之所有非接地導線,能被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同時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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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線式分路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多線式分路之所有導線應源自同一配電箱。 二、每一多線式分路於分路起點應提供能同時開啟該分路之所有非接地導線之隔離設備。 三、多線式分路僅能供電給相線對中性線之負載。但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僅供電給單一用電器具之多線式分路。 (二)多線式分路之所有非接地導線,能被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同時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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