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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9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燈用軌道應予固定,使每一固定點均能支持其所可能裝設之照明燈具最大重量。
  2. 燈用軌道單節一‧二公尺以下者,應有兩處支撐。燈用軌道之延長部分,每一單節未超過一‧二公尺者,應增加一處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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