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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18-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存在爆炸性氣體,而可能導致火災或爆炸危險之 0 區、1 區及 2 區等危險場所內,所有電壓等級之電機設備及配線,應依本節規定裝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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