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18-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0 區、1 區及 2 區之導線及導線絕緣層,依下列規定: 一、導線:進入增加安全「e 」型設備之導線,包含備用線,其端點應連接至增加安全「e 」型端子。 二、導線絕緣層:導線絕緣層可能聚積,或接觸揮發氣凝結液或液體者,其絕緣材料應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此環境,或使用鉛被覆,或其他經設計者確認之方式加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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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區、1 區及 2 區之導線及導線絕緣層,依下列規定: 一、導線:進入增加安全「e 」型設備之導線,包含備用線,其端點應連接至增加安全「e 」型端子。 二、導線絕緣層:導線絕緣層可能聚積,或接觸揮發氣凝結液或液體者,其絕緣材料應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此環境,或使用鉛被覆,或其他經設計者確認之方式加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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