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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96-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電動車耦合方法應採用傳導或感應方式。
  2. 附接插頭、電動車連接器及電動車充電接口應經設計者確認適合安全充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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