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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96-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電動車連接器從電動車輛脫離時,電動車供電設備應有互鎖,以啟斷電動車連接器及其電纜之電力。但額定電壓為單相一二五伏及電流為一五安或二○安之可攜式附插頭軟線連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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