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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96-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電動車供電設備應有經設計者確認之人員保護系統。
  2. 使用附插頭軟線連接電動車供電設備者,其人員保護系統應裝設啟斷裝置,且為整組插頭之組件,或應位於距附接插頭不超過三○○公厘或一二英寸之供電電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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