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96-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動車供電設備之額定電流超過六○安,或對地額定電壓超過一五○伏者,應於可輕易觸及處裝設隔離設備,並能閉鎖於開啟位置。用於鎖住或加鎖之固定裝置,應於隔離開關、斷路器處或其上方裝設。開關或斷路器不得採用可攜式裝置加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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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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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供電設備之額定電流超過六○安,或對地額定電壓超過一五○伏者,應於可輕易觸及處裝設隔離設備,並能閉鎖於開啟位置。用於鎖住或加鎖之固定裝置,應於隔離開關、斷路器處或其上方裝設。開關或斷路器不得採用可攜式裝置加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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