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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96-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太陽光電系統之所有載流直流導體(線)應裝設隔離設備,使能與建築物或其他構造物內之其他導體(線)隔離。
  2. 開關、斷路器或其他裝置之操作可能使標示為被接地導體(線)處於被接地及成為帶電狀態者,不得裝設於被接地導體(線)。但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開關或斷路器為第三百九十六條之二十四規定之接地故障偵測系統之組件,或為第三百九十六條之三十規定之電弧斷路器偵測/切斷之系統組件,且於接地故障發生時,會自動切離。 二、開關僅用於太陽光電組列之維護,其額定適用於任何運轉狀況下呈現之最大直流額定電壓及額定電流,包括接地故障情況,且僅為合格人員可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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