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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96-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被接地導體(線)之隔離設備應由符合下列規定之手動操作開關或斷路器組成: 一、設於可輕易觸及處。 二、可外部操作,且人員不會碰觸到帶電組件。 三、明確標示開或關之位置。 四、對設備線路端之標稱電路電壓及電流,具有足夠之啟斷額定。
  2. 符合第三百九十六條之三十九規定,且經設計者確認適合此用途之連接器者,得作為交流或直流之隔離設備使用。
  3. 隔離設備之所有端子在開啟位置可能帶電者,於隔離設備上或鄰近處應明顯標示下列字樣: ┌─────────────────┐ │警告 │ │小心!觸電危險! │ │切勿碰觸端子! │ │開啟狀態下線路側及負載側可能帶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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