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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96-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現場組裝時被隱藏之配件及連接器,得用於現場模組或其他組列之組件連接。
  2. 前項配件及連接器在絕、溫升及耐故障電流能力應與現場之配線相同等級,且能承受工作環境所造成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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