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96-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太陽光電系統電壓超過五○伏二線式系統之其中一條導線,及雙極系統之中間抽頭導線,應直接被接地,或採其他方法使達到等效之系統保護,且採用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該用途之設備。但符合前條規定之系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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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系統電壓超過五○伏二線式系統之其中一條導線,及雙極系統之中間抽頭導線,應直接被接地,或採其他方法使達到等效之系統保護,且採用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該用途之設備。但符合前條規定之系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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