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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96-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移除設備將造成接地電極導線與太陽光電電源或輸出電路設備之暴露導線表面間之搭接不連續,移除時,應裝設搭接跳接線。
  2. 移除併聯型變流器或其他設備將造成接地電極導線與太陽光電電源或輸出電路之被接地導線間之搭接不連續,移除時,應裝設搭接跳接線。
  3. 前二項使用設備搭接跳接線時,應符合第三百九十六條之四十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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