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96-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交流太陽光電模組應標示端子或引線及下列額定: 一、標稱運轉交流電壓。 二、標稱運轉交流頻率。 三、最大交流功率。 四、最大交流電流。 五、保護交流模組之最大過電流保護裝置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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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太陽光電模組應標示端子或引線及下列額定: 一、標稱運轉交流電壓。 二、標稱運轉交流頻率。 三、最大交流功率。 四、最大交流電流。 五、保護交流模組之最大過電流保護裝置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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