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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96-6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節用詞定義規定如下: 一、電池芯:指具有正極及負極,用來儲存及充放電能之電化學電池基本單元。 二、電池模組:指以串聯、並聯或兩者混合方式連接二個以上電池芯之電池集合,可提供所需之運轉電壓及電流。本規則電動車輛充電系統所稱之蓄電池亦屬之。 三、分散充電控制器(Diversion Charge Controller):指儲能裝置充電過程中,將電力從對儲能裝置充電轉換至其他直流負載、交流負載或電力網之調節設備。 四、儲能系統:指由一個以上組件組成能夠儲存、轉換及輸出入電能之系統,包含變流器、轉換器、控制器及儲能組件等。其中儲能組件不限於電池模組、電容器及飛輪與壓縮空氣等動能裝置。分類如下: (一)整套型儲能系統:指儲能系統包含電池芯或電池模組,以及必要之控制、通風、照明、滅火或警報系統等組件,組裝成單一儲能貨櫃或儲能單元。 (二)套件型儲能系統:指使用單一廠商提供完整系統之個別組件,其經預先設計製造,並於現場組裝完成之儲能系統。 (三)其他型儲能系統:指整套型及非套件型之儲能系統,而由個別組件組成之系統。 五、電池間連接導體:指用於連接相鄰電池芯之導電棒或導線。 六、層間連接導體:指用於連接位於同一機架不同層二個電池模組之電氣導線。 七、變流器輸入電路:指介於變流器與電池模組間之導線。 八、變流器輸出電路:指介於變流器與另一個電力電源間之導線。 九、變流器輸出至用電設備電路:指在併聯型或獨立型變流器與用電設備間之導線。 十、端子:指電池芯或電池模組外殼供外部連接之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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