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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396-7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電池模組相互連接之導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機架內之連接方法須經設計者確認者,機架內電池模組端子至鄰近接線盒間得使用六○平方公厘以上可撓電纜。 二、機架內電池芯間及電池模組間之連接經設計者確認得使用可撓電纜。 三、前二款可撓電纜應經設計者確認為防潮者。 四、可撓細絞電纜僅連接至端子、接線片、配線器材或連接接頭,並應符合第一章第五節之相關規定。
  2. 電池模組之端子應為輕易可觸及,以利檢視及清潔。電池模組透明外殼之一側應為輕易可觸及,以利檢查內部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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